游戲場、學校、幼兒園和青少年之家——只要有年輕人聚集的地方,便十分熱鬧、生氣勃勃。他們大喊大叫,互相沖撞,扭打,這些都是兒童做游戲時典型的伴隨現(xiàn)象。其時當然免不了衣服被撕破了,身上青一塊紫一塊,或者鼻子挨了一下,鮮血直流。這是殘酷的侵犯行為或者暴力犯罪行為的表現(xiàn)嗎?只在少數(shù)情況下是這樣。一般來說,孩子們的活躍以及他們動手打架,更表明了他們身上那種不可阻遏的生命的樂趣。他們從游戲中發(fā)現(xiàn)自己身處的環(huán)境不僅僅局限于物體,人可是一種有趣得多的“研究對象”。所以,孩子們之間許多表面上的侵犯行為,仔細觀察,不過是好奇心的沖動。即使孩子們真的扭打在一起,常常也非惡意侵犯行為。自然,如果孩子們揮起了拳頭,那么事情就不僅僅是無傷大雅的游戲了。但是,從根本上來說,有些小沖突類似于體育運動時的沖撞。他們從對手身上來測量和檢驗自己的體力,比一比到底誰更強壯。孩子的自我體驗不僅包括受到關(guān)懷和遭到拒絕,而且也包括發(fā)現(xiàn)自己肉體的潛能。教育工作者和老師大多會接受這種觀點:孩子們扭打只是為訓練實現(xiàn)自己意志的能力并且建立自信的個性——至少在不總是同一個人處于劣勢、游戲沒有失去節(jié)制變成嚴重的打架行為情況下。
孩子們之間習以為常的打鬧行為還有更深一層的意義:身體上的接觸使孩子們常常感到很舒適。比如小孩子爬上大人的膝蓋、高興地嬉戲時,人們總能證實這一觀點。所以我們可以肯定,孩子們有時動手打架,他們潛在的愿望——肉體接近并由此獲得關(guān)心——也起了作用。從年齡稍大些的孩子身上,我們常常能發(fā)現(xiàn)這種行為的另一表現(xiàn)形式:青春期的女孩和男孩接近,常常表現(xiàn)為看似侵犯行為的打鬧。
但是并非孩子們所有的小沖突都對個性形成具有積極意義。本書的第一部分中我們已指出,真正有“侵犯欲”的孩子以哪種方式攪擾游戲。我們把原因歸于強占性和報復,這些原因或者表現(xiàn)為,孩子侵犯是勾起他氣惱情緒的罪魁禍首(“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或者把憤怒的沖動(比如對父母的),轉(zhuǎn)嫁到弱小的犧牲者身上。
當然,孩子們的沖突不僅僅發(fā)生在人數(shù)較多的群體里,而且也發(fā)生在兄弟姐妹之間——就像許多不止有一個孩子的父母幾乎每天都能見到的那樣。而且學校和幼兒園里出現(xiàn)的情況,也同樣會出現(xiàn)在孩子們的房間里,就像是不成文的定規(guī),小孩子得盡可能自己解決糾紛。許多時候“癥結(jié)”幾分鐘之后便自行化解了,孩子們又和好如初,像一個人一樣。但是,兄弟姐妹之間的力量對比常常不平衡,結(jié)果總是同一個孩子敗下陣來。而且,幾個孩子動起手來,免不了有的人會受傷,所以,眼睜睜地看著孩子們在房間里鬧得“不亦樂乎”卻不予干預(yù),并不是可行之法。這時候,大人們應(yīng)當義不容辭地擔當起裁判員的責任。人們往往容易站、在看似柔弱的人一方,雖然他不一定總是無辜的替罪羊,而只是因為呼叫聲特別大??墒窃S多父母都中了孩子的圈套,年紀小一些的孩子喜歡招惹哥哥或姐姐,然后裝出絕望的樣子高喊“救命”。馬上,大一點兒的孩子就會受到大人的責備——不管他是對是錯??梢韵胍?,他們逐漸形成這種感覺:一切過錯都總是在自己身上。這是一種巨大的受挫失意情緒,它會招致新的糾紛沖突。由此可見,您是否干預(yù)孩子們的小沖突從而加入進某個小派別,或者您是否能盡可能地采取中立態(tài)度,把好斗的“小公雞”們拉開并同他們一起尋找解決沖突的辦法,兩種態(tài)度是有重大區(qū)別的。只要孩子們一和好,您就平靜地對他們說,他們可以接著一起玩。那么孩子們誰也不會感到受到了冷遇,他們剛才為之爭吵不休的焦點,一會兒就被忘到爪哇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