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內在生命是創(chuàng)造者的工作,這個創(chuàng)造者比老師、媽媽、爸爸都要崇高得多。盡管如此,他是處于他們的好惡和掌握之下。老師有一陣子使用藤條去強迫學生接受他們的命令,而且不久之前,在一個高度文明的國家,老師集體向公眾提出抗議時這么說:“假如你們要我們放棄藤條,那么我們必定停止,不再嘗試去教導孩子。”甚至在圣經里,所羅門王的箴言中,也有一段話說,父母不使用藤條是不對的,因為這樣做就是把他們的孩子送到地獄里去!管教給搞成是靠威脅和恐嚇而達成的。結果我們最后下結論說,不服從的孩子壞透了,服從的孩子真好。
其錯誤在于必須先打垮一個人的意志,然后他才會服從,也就是說他才會接受和服從另一個人的指示。倘若這種理論應用到知識教育上,那就是說,我們必定先要毀壞一個人的心智,然后我們才能給予他們任何知識。
但在人們已經完全地發(fā)展自己的力量,并且自由地選擇服從另一個人的命令時,情況就完全不同了。這種服從是一種效忠的形式,一種對優(yōu)勢的確認,得到孩子服從的成人,會感到很大的安慰和滿足。
意志和服從是一體的兩面,因為意志是發(fā)展秩序的基礎,而服從是以此為基礎的一個更高階段。“服從”這個字現在比人們平常所賦予它的意義要更高。它清楚地表達出一種個人意志的升華。
事實上,體認服從作為一種自然的人類生命現象并不難,那是正常人類的一個特點。在我們孩子身上,我們可以看到服從態(tài)度的發(fā)展,它自然地表現出來且不期然地在一個漫長的成熟過程中逐漸顯露出來。
的確,如果人類的靈魂并不擁有這種特質的話,如果人經由某種形式的演變過程,從未獲得這種服從能力的話,社會生活也就不可能運作。隨意瞧瞧當今世上所發(fā)生的事,就足以看出人們是多么服從。這種服從是為什么人類會如此輕易卷入毀滅之境的真正原因。那是一種不受節(jié)制的服從形式,在我們的世界上并不欠缺服從;正巧相反,服從是一種心靈發(fā)展的自然現象,是很容易了解的。不幸地,我們缺乏的正是對服從的節(jié)制。
在設計好去幫助兒童自然發(fā)展的生活情境中,已經很清楚地顯示出,產生服從態(tài)度是人類特性突出的特質之一。
我們看見,服從正如孩子個性的其他方面一樣,是在孩子內在發(fā)展的某種東西。起初,它純粹是由生命的沖動所左右,然后提升至意識層面,同時此后它繼續(xù)發(fā)展,一個階段接一個階段,直到在意志的支配之下。
讓我們試著描述服從對一個人的真正意義:老師和家長告訴孩子要做什么,而孩子以執(zhí)行他們的命令為回應。
可是如果我們研究這種服從的自然現象,我們發(fā)覺它以三個階段或層次逐步發(fā)展。在第一個層次上,孩子有時候服從,卻并非總是如此,這也許會給人反復無常的印象,但是我們必須更深入地了解服人的內涵。
服從不單依賴我們習以為常所說的“好意”。與此相反,在孩子生命的頭一段時日內,他的行動單受沖動所支配。這是大家都明白的,而這一階段會延續(xù)到那一年的末尾。在第一和第六年問,沖動情緒會變得不那么顯著,孩子與時俱進,慢慢學會自我控制。在這段時間里,孩子的服從和他正好擁有的能力緊密相連。要能依令行事,人必須擁有某種程度的成熟和行事所需的特別技能。因此,服從必須要依個人的所存有的種種力量來判斷。叫一個人以鼻子走路是荒謬的事,因為在生理結構上是不可能做到的;要求一位文盲寫信也同樣荒謬?;诖?,我們必須要知道,在孩子已經達到的發(fā)展階段上,要求孩子服從是否實際可行。
孩子三歲之前較不易服從,除非他接到的命令與他生命的種種強烈欲望之一互相吻合。這是因為他尚未形成他自己。他還在忙于無意識地建構自己個性所需的身體機能,同時他也尚未達到這些身體都能穩(wěn)定發(fā)展、運用欲望、可滿足地的愿望且有意識地受他指揮的階段。倘若孩子能得心應手,掌握身體機體各部分運作,才可說是已經達到了一個新的發(fā)展層次。.
依本能和邏輯(又或許經過多年來與孩童分享生命的經驗)來看,成人知道在這個年齡所能做的就是禁止孩子繼續(xù)去做那些不該做的事情,雖然多多少少會有點粗暴。
當新的自我成形之際,沒有比打擊孩子更具傷害性的事了。倘若孩子尚未成為他各種行動的主人,倘若他甚至還不能服從他自己的意志,那么讓他服從另外一個人的意愿就更談不上了。那就是為什么他有時順從地聽命服從,結果卻總是不能盡如人意。這也并不是只在嬰兒期才會發(fā)生的事。有時候,一個初學音樂的人能在頭一次就優(yōu)美自如地彈出一首曲子,第二天邀請他再彈一次,他卻慘敗。他不是欠缺彈奏的意愿,而是尚未形成如成名藝術家所擁有的那種爐火純青的技巧。
所以,我們所說的第一層次的服從,是那種孩子能夠服從,卻未必盡如人意的一個階段。在這個時期,服從和不服從似乎是結合在一起的。
第二個層次是在孩子總是能服從的時候,或該說,在沒有任何因為缺乏控制而導致的各種障礙的時候,他就達到了這個層次?,F在他的能力穩(wěn)固堅實地完整了,并且能由他自己的意愿所支配,也能由另一人的意愿所指導。這是孩子學會服從的一大進步。就像具備翻譯語言的能力一樣,孩子能夠汲取另一個人的愿望,并且以他們自己的行為把那些愿望表達出來。這就是今天教育期許孩子所能達到的最高形式的服從。
但是當孩子可以依照他本性的規(guī)律發(fā)展時,會走得比第二層次更深入,比我們期望于他的能力更進一步。
他繼續(xù)發(fā)展至第三層次的服從。
孩子的服從轉向一個他能感覺到的超然人物身上。這樣的感覺似乎在孩子心理傾注了喜樂之情。伴隨而來的是一種新的熱忱,孩子變得心急且按捺不住,急于想服從。
服從的能力是意志發(fā)展的最后階段,而意志發(fā)展的結果又轉過來使得服從成為可能。孩子能達到的層次是如此之高,以致對老師的話立刻就服從了,不論她的要求是什么。因此,她感覺必須要謹慎,不能為了自己的目的而利用孩子們如此無私的奉獻。同時她明確體會到,一位主管人物應該具備哪些特質。一位好主管未必要有威儀的樣子,但他一定得有很深沉的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