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獎懲措施開始執(zhí)行的時候,很關(guān)鍵的一點是咨詢師要向父母解釋從孩子身上發(fā)掘正面行為和品德跡象的重要性。在來咨詢之前,父母和青少年雙方通常已經(jīng)不再喜歡對方,父母只把注意力集中在孩子不好的地方,而這樣做的時候父母無意中在加重他們希望孩子停止的問題行為。因此,咨詢師要求父母從后背口袋里拿出那付贊美人的放大鏡,并經(jīng)常用它來照一照孩子所說的和所做的,以發(fā)現(xiàn)他們身上的正面行為和閃光點。
如果負面的趨勢未能逆轉(zhuǎn),那么獎懲也只能起到暫時的成效,t旦咨詢結(jié)束r該家庭又會重新回到原先的溝通模式中去。因此,咨詢師必須教給父母如何盡力地發(fā)掘孩子身上的長處和閃光點(在孩子不在場的時候以角色扮演的方法來教)。通過這樣的角色扮演,咨詢師可以指出潛在的問題,并在孩子受到負面批評之前先加以糾正。這一話題將在第七章進一步展開討論。
臨床案例
16歲的珍妮特長期離家出走,她這樣做的理由之一是因為母親過于嚴厲,經(jīng)常懲罰和批評她。母親堅持說她在女兒做對了的時候也會給予正面的評價的。在角色扮演中,母親在每一次的稱贊以后都會用一個“但是’’句說出她的負面批評,這一批評完全抵消了先前的稱贊。咨詢師向她指出了這個問題并幫助她改正,這樣一個微妙但重要的改變極大地改善了母親與女兒之間的關(guān)系,并有助于阻止女兒離家出走的行為。